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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球员经纪人管理办法
引言
为标准足球运发动转会活动中经纪人的经纪行为,保障足球俱乐部和足球运发动的合法权益,依据《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规章》的根本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管辖范围内,从事球员转会经纪活动的球员经纪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球员和俱乐部与其他球员和俱乐部进展转会协商时,有权聘请球员经纪人。该经纪人必需持有中国足协颁发的足球经纪人许可证或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许可证。球员经纪人是指一名自然人,以猎取佣金为目的,在正常范围内向俱乐部介绍其有意签约的球员,或介绍两家俱乐部